第三十四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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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谁不喜欢春天呀,那个绿意葱葱、蝉声鸣鸣、花儿开得轰烈又充满希望的季节。

    可我今天忽然决定喜欢这个潦草的冬天。

    ——《小怪兽日记》

    那人隐在黑暗中,高大的身影有些懒散地陷在沙发里,还是那件棒球外套,只不过在里头加了件灰色的薄线衫,声音透着疲倦:“等我干什么。”

    孔莎迪握着话筒,目光瞟了眼丁羡,又吼:“谁知道呢,我们羡羡就是这么痴——“

    话筒被丁羡劈手夺过,就着昏暗的灯光,狠白了孔莎迪一眼,孔莎迪这才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,忙讨好似的去抱丁羡的胳膊,小声讨饶:“我错了,姐,你打我吧。”

    丁羡拍开她的手,不理。

    孔莎迪不依不饶扑过去,没一会儿,丁羡抵不过她这粘人劲儿,没一会儿两人又抱在一起咯咯笑,就听丁羡一声无奈的:“看以后谁受得了你。”

    宋子琪转头看阖眼休息的周斯越。

    “不唱?”

    周斯越累得不行,下意识摇摇头。

    宋子琪笑了下:“也对,你还是别唱了,容易掉粉。”

    周斯越象征性地踹了他一脚,一句多余的话都没有,人是真累。

    包厢里,忽然有人喊了句,“邓婉婉,你的歌——“

    邓婉婉走过去接了话筒,站到周斯越边上,开始矫揉造作地清嗓子,“这歌好久没唱了,不知道能不能找到感觉。”

    孔莎迪下意识递了个眼神给丁羡。

    “有人开始表现了,你再不抓紧点儿。”

    丁羡心里那个气,我表现啥呀表现,我唱歌这熊样——

    没进过这种ktv,丁羡其实也不知道自己唱歌好不好听,小时候叶婉娴让她在亲戚朋友们表演过几次,具体反应已经记不清了,反正后来过年就没让她再表演过了,上了学,她也不是爱表现的人,音乐课都是大合唱居多,更听不出自己的水平。

    她一摊手:“酒。”

    “啊?”

    “喝两口,壮壮胆。”

    孔莎迪从边上捞了几瓶纯度最低的啤酒,不放心地递过去:“就俩口。”

    俩口下肚了,丁羡抿了抿,咦,还挺好喝的——

    她拎起啤酒看了看,又喝了两口。

    等孔莎迪点完歌回来,半瓶啤酒喝完了,丁羡仍在意犹未尽地添嘴唇。

    “行了,别喝了,我给你点了首孤单北半球,好好唱。”

    邓婉婉唱歌确实好听,在她唱完之后,所有人都起哄让她明年赶紧参加十佳歌手去,邓婉婉羞红着脸说了句:“献丑了。”目光却始终朝着周斯越的方向。

    丁羡拎着酒瓶,眯眯眼,又仰头灌了一口。

    “用我的晚安陪你吃早餐,记得把想念存进扑满,我望着满天星在闪,听牛郎对织女说要勇敢……”

    一曲唱完。

    众人:……

    丁羡放下话筒,酒精刺激末梢神经,她兴奋地问孔莎迪:“好听吗?”

    孔莎迪扯扯嘴角:“挺好听的,就是可能没在调上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丁羡把剩下半瓶酒全部一口气干了。

    疯了,世界都疯了。

    周斯越醒的时候,差不多结束,人还没醒透,正抓着头发醒神的时候,怀里被人塞进一软绵绵的东西,下意识要推开,就听孔莎迪两手一挥,“艰巨又光荣的任务交给你了,拜拜。”

    手还停在乌黑的发间,一脸茫然地低头看怀里的人,待看清之后,气得手掌忍不住在她脖子外圈了圈,掐死算了——

    烦人精。

    丁羡看着他呵呵乐,娇滴滴的眼散着水光。

    他手掌虚虚在空中停了两秒,直接一掌拍在她脑门上,泄愤似的,“笑屁。”

    拖走。

    长街上,行人三两,树木静悄,月光在地面上铺了一层轻盈的羊毛毯,泛着光的湖面早已结了冰,像是撒了一层碎银,在这黑夜里发光发亮。

    少年走在前面,只穿了件单薄的灰色线衫,两只手抄在兜里。

    少女披着他的棒球服,跟在后面踩着他的影子,左一脚,右一脚,踩得不亦乐乎。

    “周斯越。”

    丁羡忽然叫住他,前方的人停了步子,没回头:“干嘛?”

    她噔噔噔跑到他身前,仰着小脸儿去看他眼睛,那是双比月光还明亮的眼睛,差点儿把她吸-->>